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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政策
1. 区域代理商要求有一定的具有一定资金和经营规模,拥有庞大的销售网络及客户群体,同时具
有良好的信誉及商誉,长期的发展眼光,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得作为与“晶护士(JINGHS)”液晶
保护膜系列产品有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品牌产品的直营/销售机构。
2. 我公司与区域代理商申请方在签订代理协议之日起的前三个月为合作磨合期。在磨合期内区
域代理申请方若达到我公司的评审标准和服从各种特别规定,我公司将磨合期结束后,正式授予该
区域代理商申请方“晶护士(JINGHS)”液晶保护膜系列产品代理权。
3. 提货数量与销售要求:区域代理商要有一定量的产品储备,如连续三个月之内不能达到要求
,我司有权取消其代理的权限或有权发展第二家代理商作为补充。
4. 达到要求的正式区域代理商,可以确认其独家经营权,享有该区域的独家经营我公司“晶护士
(JINGHS)”液晶保护膜系列产品的权力,公司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另行设立经销商、分销商和直接终端
经销商,并负责将代理区域内的小客户嫁接给该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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